黃秋永、黃彥翔等2人涉嫌於民國(下同)105年1月從事毅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(下稱毅嘉公司)股票及以毅嘉公司股票為標的之認購權證內線交易行為,而有違反證券交易法之情事,業經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(下稱臺北地檢署)提起公訴,並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(下稱臺北地院)為有罪判決。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(下稱投保中心)為保障投資人權益,擬以刑事起訴書及判決書所載事實及相關法條為基礎,即日起針對前述情事受理善意投資人委任求償登記,辦理民事求償事宜,請符合資格之投資人儘快備妥文件並填具表格,於108年2月11日前寄回本中心,以便統一辦理,詳情請查詢投保中心網站(http://www.sfipc.org.tw),如有任何疑問,請電(02)2712-8899洽詢。
依臺北地檢署刑事起訴書及臺北地院判決書所載,黃秋永、黃彥翔等2人涉嫌於105年1月間從事毅嘉公司股票及認購權證內線交易,影響證券交易市場秩序及投資人之權益。
※受理條件:
(一)毅嘉公司股票(證券代碼:2402)部分:
於105年1月6日(含)至105年1月15日(含)間(其中一日即可)「賣出」毅嘉公司股票之投資人。
(二)以毅嘉公司股票為標的之元大CD認購權證(證券代碼:038777)部分:於105年1月7日、11日、12日、13日、14日(其中一日即可)「賣出」元大CD認購權證之投資人。
※投保中心網站(http://www.sfipc.org.tw),投資人服務專線(02)2712-8899
地址:10542臺北市民權東路三段178號12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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